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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地方各税申报缴纳期限

来源: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   发布时间:2015-01-03  作者:待查   编辑:无忧草

阅读:33198  打印   RSS 字号:||
2015年地方各税申报缴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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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采用委托银行划款的定期定额户需在三、六、九、十二月的8日前将应纳税款存入税款预储账户,逾期需到主管地税局申报纳税。

2、营业税附征税费、土地增值税、国税附税及实行汇总缴纳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印花税,征期同营业税。

3、金融业(银行)的营业税按季申报。

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

(1)特殊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年终一次性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境外取得所得应纳的税款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

(2)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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