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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不让企业欠薪欠社保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5-05-22  作者:白天亮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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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妥善解决部分企业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

■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矛盾调处机制、健全监察体制机制

■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立法工作

■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教育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今天提出,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着力解决好突出矛盾,包括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妥善解决部分企业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规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今天在京共同召开视频会议,对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推进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要求,各地三方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要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立法工作,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劳动关系领域法治建设。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教育,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

会议指出,各级工会要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准确把握工会的职责定位,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各级企联要推动企业积极实施雇主责任标准,牢固树立对企业自身负责、对职工负责、对社会负责有机统一的思想,不断完善用工管理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各级工商联要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推动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升级,认真履行劳动关系协调职能。

据了解,今后各地三方将切实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在今年年底前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的实施意见,落实企业和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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