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行业全面营改增至今已近四个月,还将存在一段较长时间的过渡期,但未来施工企业在新建筑业增值税的实施与执行上将面临更的多问题。9月29日,视野思享会聚焦建筑业增值税“商务亏损”问题,邀请嘉宾详细解读“增值税进项亏损”的真正原因,并就亏损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嘉宾宋志鹏,高级会计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MPA校友,某大型建筑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也是视野知行社的创始社员。长期从事建筑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熟悉建筑企业财务、会计、税务实务,从2012年就开始,一直进行营改增理论与实践研究,形成一套自己独特见识与心得,积累丰富的实务经验。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宋志鹏称,建筑企业处在企业供应链的末端,实行营改增后征收增值税是否是一个弱势地位,造成的影响,营改增建筑企业的亏损问题,谈的最多的层面还是,进项多少,抵扣多少的问题。
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是增还是减?多数观点认为企业税负增加,少数观点认为不同类型的施工企业税负增减不一。比如,中国建设会计学会会长秦玉文指出“‘营改增’将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增加”,而一些专家则认为安装工程材料类成本、建筑工程材料类成本所占比例的多少是影响税负和利润的主要原因,也有观点认为建筑业营改增对不同类型施工企业税负差异影响较大。
宋志鹏对此做了进一步的分析,从增值税理论上看,增值税是价外税理论,最终消费者是税收承担者,税负与中间环节的生产经营者无关,中间关节产生的增值税款,不是付给供货商,就是交给税务局,企业是留不到的,对企业利润是没有影响的,因而也不会对税负有影响。
二、建筑企业税负增加的根源
但是建筑企业为什么会有“税负增加的”的强烈反应?真正的原因又是什么?宋志鹏认为,清楚了增值税理论上税负不变还不够,还必须认清增值税实务中存在的一种“增值税进项亏损”现象?正是由此,企业才会有税负增加的呼声,了解了这一现象,就会真正认清税负变化的本质。
实务中普遍存一种现象:支付了税款而没有取得进项抵扣凭证或少于税款额,即:实际购买进项税款大于进项税额。那么,企业只能用营业利润来承担多支出的部分,即企业将承担没有抵扣部分的税收负担,就会出现亏损。宋志鹏把这种现象称为“增值税进项亏损”。而这种现象,是由于三种因素形成的,一种是非财务因素形成的,也就是商务管理环节造成的,没有取得对等的可抵扣的进项凭证、开具普通发票等;第二种是财务因素形成的,也就是财务管理环节造成的,管理失误丢失、过了认正期等原因造成凭证无法进行认正、抵扣等;第三种就是政策因素形成的,增值税政策规定了多种情形下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营改增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简、免、集、个、非”等七种情形。
宋志鹏认为非财务因素形成的商务管理风险下的增值税进项亏损,没取得对等的有效抵扣凭证,涉及到企业多个环节和众多人员。在签订合同中,如果约定不开票、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高额税款收到低税率抵扣凭证等情况都会形成增值税进项亏损。
三、避免营改增导致建筑企业亏损的要点
宋志鹏强调,要避免“增值税进项亏损”,计税方式的选择也很重要,需要视管理开支中可取得的进项税额的情况来定计税方法,特别是机关有大型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先择一般计税可能更有利,利用机关取得的较大进项税来弥补项目上较小的“增值税进项亏损”;反之简易计税。当前营改增税法有利建筑企业的就是可以按项目确定计税模式,管理费用只要与一般计税项目相关也可以进行进项扣除。
如何避免或是减少“增值税进项亏损”,这也是财务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宋志鹏认为,建筑企业从业主方取得的销项增值税额是无法占到任何便宜的,也就是增值税是无法在施工企业形成利润的;相反,肯定会出现增值税亏损,也就是减少企业利润或造成亏损。面对这一客观情况,企业只有尽全力做到“支付税款就要取得对等抵扣”,将亏损控制到最小。
宋志鹏根据多年的研究,认为建筑企业应该在工程投标、合同管理、计税方式、税收安排等方面应采取一些应对措施,并且加强非财务人员营改增培训,应该特别学习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形(19种情形),除此之外必须取得专用发票。建立专用发票取得、监督以及问责机制;建立从收票、报销、登记、认证、保管、入账等全流程内控、监督以及问责管控机制;建立税务(营改增)信息管理系统,将风险体系内化;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以日常合规、税收遵从和业务税收安排为目标,尽量达到能取得抵扣发票尽量取得、已取得的抵扣发票尽量全部抵扣,整体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
本次视野思享会得到了视野网友的好评,得到高达4.96分的好评,位列55届活动的首位。视野资深网友江苏某事务所总经理wanglun0826称赞道:“解释了我一直以来的两个疑惑:一个就是取得不同类型的发票与适用税率之间的差异问题如何处理,二是不仅仅是‘一定要要发票’那么简单,而在于对于管理环节和流程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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