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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传说中"年所得12万元"包括哪些所得!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17-01-29  作者:小陈税务   编辑:无忧草

阅读:502  打印   RSS 字号:||
如果您2016年度取得的个人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税款,均应于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理年度自行申报。

“年所得12万元”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或超过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股票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温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果您2016年度取得的个人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税款,均应于2017年1月1日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理年度自行申报。

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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