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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被通报批评 披露业绩预告不准确

来源:中新经纬APP   发布时间:2022-09-09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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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原标题:“V观财报|光线传媒被通报批评:披露业绩预告不准确”

中新经纬9月7日电因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线传媒)及公司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深交所7日公布的《关于对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显示,经查明,光线传媒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1月28日,光线传媒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为盈利17000万元至22000万元。4月22日,光线传媒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1000万元至36000万元。4月28日,光线传媒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1168.26万元。光线传媒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深交所指出,光线传媒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6.2.5条的规定。

光线传媒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长田、财务负责人曾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光线传媒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相关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

一、对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长田、财务负责人曾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开资料显示,光线传媒成立于1998年,于2011年上市深交所,是中国最大的民营传媒娱乐集团。上市后,2013—2019年,光线传媒营收由9亿元涨至28.29亿元,增幅达2.14倍,净利润由3.28亿元增至9.48亿元,增长1.89倍。其中,2019年增收不增利。2020年,光线传媒业绩双双腰斩,但尚保持盈利状态。

据2021年年报,光线传媒报告期内实现营收11.68亿元;净亏损、扣非净亏损分别为3.12亿元、4.4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7%、289.4%。

2022年半年报显示,光线传媒业务以影视剧项目投资、制作、发行为主,主要产品为满足大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影视剧作品及相关衍生内容,业务已覆盖电影、电视剧(网剧)、动漫、音乐、文学、艺人经纪、实景娱乐、产业投资等领

业绩方面,光线传媒2022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83亿元,同比下降22.78%;归母净利润2亿元,同比下降58.67%;基本每股收益0.07元。

光线传媒解释,2022年上半年,电影行业继续受到疫情严重影响,行业整体仍然面临巨大困难和挑战,也由此导致公司业绩受到直接影响。

二级市场上,截至7日收盘,光线传媒报9.03元/股,跌幅0.55%。据同花顺iFinD数据,光线传媒年内股价已跌近三成,目前公司总市值26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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