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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向江苏大烨智能及当事人发出监管函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13  作者:王瀚黎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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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向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董事长陈杰、总经理曾治、时任财务总监王跃进、时任代财务总监任长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原标题:深交所向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

每经AI快讯,2023年2月10日,深交所向江苏大烨智能(SZ 300670)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经查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违规财务资助根据你公司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关联方吴法男通过大烨智能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预付供应商货款、改变客户付款流向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苏州国宇资金,日最高占用余额为6672.67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资产的7.2%,截至2021年4月28日,相关资金及利息均已偿还。前述行为构成大烨智能对吴法男的违规财务资助。二、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根据你公司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专项核查意见》,截至2019年12月6日苏州国宇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成为大烨智能控股子公司时,吴法男对苏州国宇存在2874万元非经营资金占用余额。你公司2019年12月3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国宇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未偿还情形”与事实不符,构成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7.1.13条的规定。董事长陈杰、总经理曾治、时任财务总监王跃进、时任代财务总监任长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的规定。关联方吴法男未能诚实守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请你们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2021年1至12月份,大烨智能的营业收入构成为:电力设备占比99.44%。

大烨智能的董事长是陈杰,男,56岁;总经理是曾治,男,57岁,学历背景为本科。

截至发稿,大烨智能市值为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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