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云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云南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地见效,着力造就一批适应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型、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会〔2019〕14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开展云南省第三期行政事业类和第一期涉外类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基本条件包括: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德才兼备、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担任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获取必要的信息。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证书”,或具有财经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8周岁。
符合以下具体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已完成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行政事业类、涉外类)培训班学业,并获得“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证书”的学员。行政、企事业单位财经管理部门(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负责人或其副职。行政、企事业单位具有财经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业务骨干。
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与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培养对象的选拔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根据笔试、材料审核、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培养对象。2023年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行政事业类和涉外类各计划招收50人。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8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czt.yn.gov.cn/news_des.html?id=169137810933271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