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江西省财政厅发布《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公告》。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和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训诫惩戒;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和6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通报批评惩戒。
以下为公告全文:
省财政厅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公告
江西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五年轮查一遍”的要求,积极开展对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2013年会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内60家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事务所执业质量情况和保持设立条件情况、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低价招揽业务、未按要求业务报备、股东(合伙人)资质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以及事务所自身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等方面。重点查处了一些风险意识淡薄、从业人员少、报告数量异常多、屡被群众举报、执业质量较差的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情况表明,多数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执业准则,风险意识有所增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审计执业质量明显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
检查发现,部分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较为薄弱,质量控制存在缺陷,审计证据不充分,未严格执行审计准则,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正确树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审计报告披露不全面;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薄弱,未健全完善并有效执行财务管理、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存在自身会计信息质量不实、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恶性竞争、审计收费偏低;个别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不合理,执业风险意识不强,理解实质重于形式精神不透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省财政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截止日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和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训诫惩戒;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和6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通报批评惩戒。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19日
原文地址:http://jxf.jiangxi.gov.cn/art/2013/11/20/art_39213_26256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