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广西财政厅印发《广西财政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3〕25号)有关精神,健全广西财政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实施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广西财政部门行政裁量权相关制度,广西财政厅编制了《广西财政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广西财政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包括8项轻微不罚和9项首违不罚,主要涉及会计所和注会执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评估协会和评估机构以及政府采购相关的违法事项。
原文地址:https://czt.gxzf.gov.cn/zfxxgkzl/zcwj/gfxwj/t184985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