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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注协启动向河北高院推荐会计所工作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4-01-22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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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河北注协发布《关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1月26日前发送申报材料。

中国会计视野讯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的公告》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评估机构推荐函》的有关要求,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组织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事务所自愿申请,省注协择优推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把关确定入选名单。2023年已经入选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无需重新申报。

报名条件: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财政部门备案,注册地在河北省,依法设立满3年的事务所或分所,具有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且至少2名注册会计师年龄在65周岁以内,并有承接司法鉴定业务经历的事务所。 具有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设有党支部的和2023年综合评价3A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优先推荐。

请相关事务所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务于1月26日前发至省注协指定邮箱。省注协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按2023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结果排序后,报送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事务所申报材料应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原文地址:https://www.hebicpa.org.cn/113/26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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