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首页 图片新闻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往日头条 专题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国内行业资讯正文
 

江苏注协印发协会会员服务办法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4-01-22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江苏注协印发《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服务办法》

中国会计视野讯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服务办法>的通知》。

通知称,为切实履行会员服务职能,提升会员服务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服务办法》《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注协制定了《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服务办法》,并已经省注协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会员服务职能,提升会员服务工作的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服务办法》《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服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会员需求为导向,按照统筹谋划、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积极引导会员关心行业发展,参与行业建设,推动会员职业成长,努力增强会员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荣誉感和安全感,提升行业的凝聚力、生命力、创新力、吸引力和影响力,助力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会员服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会员服务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意识形态要求贯穿行业会员服务的全过程各环节,牢牢把握新时代行业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

第四条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对本会的会员服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各市注协)在省注协的指导下,实施各地区的会员服务工作。

第二章 会员服务的对象

第五条 会员服务的对象为省注协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指依法批准在江苏省登记设立且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支机构,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

第六条 省注协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

第三章 会员服务的内容

第七条 协会对会员提供的服务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维权、协调、宣传、搭台、引导、专业、信息化、国际化发展、文化建设。

第八条 维权服务是指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一)强化权益委员会作用,聘请行业专家为会员提供援助,选聘专业律师团队担任行业法律顾问,为行业提供法律咨询、文件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防控等法务支持。

(二)强化质量控制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审计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执业质量控制体系和职业责任承担制度,深化注册会计师民事诉讼及民事责任承担的研究。完善行业职业风险联保机制,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加强行业风险警示教育,强化会员风险管理意识。

第九条 协调服务是指协会作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主动与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进行沟通协调,正确处理行业内外关系,反映会员诉求,推动解决会员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一)为会员提供政策法规动态资讯服务,组织专家解读国家最新政策,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二)向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加大与财税、发改、证监、司法机关等单位沟通,在部门准入门槛、职业责任认定、行业低价竞争等方面及时跟进,反映行业诉求。

(三)鼓励会员参政议政,提升会员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的能力。加强与各级人大、政协、统战等部门沟通联系,推荐优秀会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参政议政。加强与行业内的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召开行业代表人士座谈会,交流参政议政、提案议案内容,形成对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的共识,及时反映行业呼声。

第十条 宣传服务是指协会综合运用多种媒体平台,实施多维度宣传与品牌推广,提升行业形象,扩大行业影响,凝聚行业共识,为会员提供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

(一)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以及主流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宣传会计师事务所优秀服务案例和优秀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精神。

(二)为会员免费提供行业宣传刊物,刊发会员优秀稿件。

(三)加强行业公益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选树公益服务先进典型,培育公益服务行业品牌。

(四)加强行业舆情监控,及时回应,正面宣传引导。

第十一条 搭台服务是指协会运用自身力量和资源,为会员执业及发展创造各种机会与条件。

(一)全力支持函证数字化平台建设,提升行业执业质量。

(二)搭建专家库平台,推动会员发展转型升级。

(三)搭建师资库平台,促进会员队伍素质提升。

(四)扩大与高校合作。通过开展校园推介、与高校战略合作等形式,扩大行业在高校的影响力、吸引力。推进协会、单位会员与高校共建实践型教学基地,选派行业骨干到高校授课,吸收高校优质师资参与行业课题研究和新业务研发,实现高校与行业的优势互补。

(五)主动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引导推动综合评价结果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中的应用。

(六)积极拓展服务领。搭建创新服务平台,指导并推动单位会员开发市场需求,创新服务品种,转变服务方式,实现新业务的供需衔接。

第十二条 引导服务是指协会通过政策制定、引领示范、强化管理等方式引导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党对行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行业党员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单位会员党组织建设,巩固行业统战群团工作,确保党建与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二)强化综合评价引导作用。修订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优化评价指标,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引导单位会员加强品牌建设。强化品牌意识,构建品牌文化,形成自身独有的比较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健全行业诚信管理机制,强化会员诚信意识。完善行业诚信档案,完善投诉处理和惩戒机制,健全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第十三条 专业服务是指协会通过问题解答、专业培训、技术援助、执业检查、专业帮扶等途径,帮助会员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提高工作质量。

(一)加强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活动组织,健全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内部设置,有效发挥专门(专业)委员会作用。

(二)拓展监管服务,加强对会员的监管和辅导,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回头看”,运用执业质量检查结果,编写警示案例和优秀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方式对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改帮扶,并提供经验借鉴。

(三)规范单位会员内部治理。研究出台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晋升和依法退出机制,引导单位会员优化股权(出资)结构。探索出台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特色业务标准和指引,支持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

(四)定期举办各类会员交流活动,促进会员联系、交流、合作。围绕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行业专家为单位会员和从业人员开展网上答疑服务。

第十四条 信息化服务是指协会通过制定信息化建设计划、提供基础数据资源等方式推动单位会员加快信息化发展,加大信息化手段应用,提高业务效率及质量,实现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不断提升信息化治理水平。

(一)推进行业协会办公信息化建设。优化协同办公系统,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和网上审批,提升协会内部管理运行效率。

(二)提高数据支撑服务能力。梳理行业数据,提升行业数据挖掘、分析和应用能力,建立数据整合平台,提升行业数据开放共享能力,向会员提供行业统计数据、行业信息动态和相关政府招标公开信息等。

(三)推动单位会员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产品推介。严把审核关,通过省注协网站“信息技术产品”专栏,向行业介绍市场上相关审计软件,提高单位会员对信息技术产品的认知。鼓励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内部管理系统,协助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内部管理和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数字化转型。鼓励和支持软件供应商参与行业信息化建设。促进单位会员与软件服务商的供需对接。探索联合采购机制,优先考虑云服务方式,搭建行业共享技术平台。

(四)加大信息化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将信息化人才培养列入协会继续教育培训的重点任务,组织以信息化为专题的培训班、研讨班和研修班,联合审计软件供应商,加强对审计软件使用的培训。鼓励并支持单位会员、软件供应商与高校开展联合办学,通过课堂授课、课外实习或举办相关活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使在校学生尽早使用审计软件,在毕业之前就培养起使用审计软件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 国际发展服务是指协会加强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帮助单位会员“走出去”,开展国际业务,提高国际竞争力。

(一)鼓励单位会员加快拓展国际市场。研究出台支持单位会员开展国际业务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广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经验,鼓励单位会员加入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自主创建的国际网络,拓展与国际及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的合作。

(二)提高会员涉外事务参与度。支持优秀个人会员担任国内、国际有关专家委员会委员,参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或者担任国际组织、区域组织、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的相关职务。

(三)加强涉外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境外培训,鼓励各市注协和单位会员设立涉外 CPA 培训基金,支持会员赴境外短期业务培训和长期留学深造。定期开设涉外培训课程,鼓励各市注协和单位会员开展语言能力、文化背景、礼仪基础等培训。

第十六条 文化建设服务是指协会开展各类行业活动,促进会员身心健康,夯实行业诚信文化,打造信誉行业。

(一)举办行业性体育运动、书画、文艺比赛活动,开设职业道德、职业规划专题讲堂,探索建立对青年员工、女性员工的权益保障和维护机制。

(二)加强行业诚信文化教育。倡导行业开展诚信宣誓和签订自律公约,坚持诚信文化建设主题活动常态化,从执业实际出发,深入推进行业诚信的宣传、教育和实践,促进行业诚信文化的形成。

第四章 会员服务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省、市注协应当强化人员配备,建立会员服务联系人制度,落实会员服务工作的统一部署与任务安排。会员服务联系人由协会工作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开展会员服务活动,可采取讲座、论坛、沙龙、研讨会、交流会、联谊会、招聘会、比赛等形式。会员服务活动力求创新,注重实效。鼓励各市注协联合开展会员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 省、市注协应当注重服务成果宣传,持续提升会员服务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五章 会员服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在开展会员服务过程中,省、市注协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履职尽责。

第二十一条 在开展会员服务过程中,省、市注协需要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健全完善省注协对各市注协的考核评价制度,将会员服务纳入考核评价之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注协负责解释。

原文地址:http://www.jicpa.org.cn/pub/cztzx/ywdh/zcgl/glzd/202401/t20240119_139673.html

更多关于 会员 的新闻 关于 会员 的论坛帖子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