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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公开选聘第二届会计咨询专家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4-01-22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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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厦门市财政局公开选聘第二届会计咨询专家,2月5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中国会计视野讯 厦门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公开选聘第二届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通知称,为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厦门市会计优秀人才在会计理论与实践中的指导、服务、示范与辐射作用,促进我市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深化管理会计应用,提升会计工作总体水平,厦门市财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厦门市第二届会计咨询专家,持续推进专家咨询指导机制,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供专业指导和智力支持。

此次公开选聘学术理论类、政府会计类、企业会计类、会计中介类四类会计咨询专家。

聘任的基本条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愿意为厦门会计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熟练掌握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政策,具有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承担会计政策法规的推广、研究和咨询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得到所在单位的支持。

在厦门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中,从事会计实务工作或会计研究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会计理论及实践工作经验,在财会领理论及实践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其中:

学术理论类: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长期从事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向的教学科研工作;在会计学术研究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和丰富研究成果。

政府会计类:长期从事政府会计理论、制度研究或长期从事单位的会计、财务成本核算、预决算、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熟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务制度以及财政预算、国库和资产管理等法规制度,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取得显著成效;原则上应担任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或分管财会工作。

企业会计类: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财务制度等法规制度;熟练应用管理会计,或组织建立、实施过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具有丰富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原则上应担任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或分管财会工作。

会计中介类: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专家,具有审计、会计咨询、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原则上应担任中介机构合伙人(股东)。

财政部会计名家、会计咨询专家,经本人申请可审核入选;在基本条件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全国和省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优先审核选聘;第一届会计咨询专家聘期已到,如有意愿继续担任的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重新申报,优先予以审核选聘。

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厦门市高级会计人才库成员,请如实填写《厦门市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详见附件),以及与会计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于2024年2月5日之前报市财政局会计处(电子稿发送会计处邮箱kjc@xm.gov.cn,纸质稿盖章寄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符合条件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尚未入库的高级会计人才,请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厦门市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的通知》(厦财会〔2020〕10 号)要求先行入库(请登录“厦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高级会计人才库”栏目在线申报),再填报《厦门市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

原文地址:https://cz.xm.gov.cn/zwxx/zfxxgk/zfxxgkml/gfwj/bjcz/kjl/202402/t20240205_28142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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