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河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发布《关于申报备选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的公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评估专业机构推荐函》有关要求,河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现组织申报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选机构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发布通知。
申报备选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河北省财政厅备案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合伙制资产评估事务所;有5名及以上资产评估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事司法评估业务的专业能力;有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取消申报资格:机构或机构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受到刑事处罚的;机构因违规违法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被省高院取消备案资格未满3年的;由被取消备案资格、被其他有关部门作出同等或更为严重处罚的事务所直接演变、更名或者由其法人代表成立或控股的,原处罚未满3年的;近3年机构或资产评估师因执业问题被人民法院提起司法建议或有不良履职记录的;近3年机构因执业质量问题受到行业自律惩戒的;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投诉举报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由法院委托协会组织专业技术评审,被认定评估报告存在质量问题2次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未达到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的;收费标准高于或低于河北省单位会员平均收费标准10%的。
申报纸质材料于1月29日前邮寄至省评协,材料电子文件发至642992702@qq.com邮箱。各机构对申报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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