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甘肃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推荐选拔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专家的通知》。
通知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甘办发〔2023〕21号),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检查职责,培养一支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财会监督检查专家队伍,强化对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深入推进行业治理整顿,净化行业风气,省财政厅决定推荐选拔一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专家。
推荐范围:全省5名(含)以上注册会计师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推荐条件: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工作中讲政治、讲规矩,诚实守信,自愿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业务能力,熟悉财政、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熟悉会计师事务所各类审计鉴证业务,执业经验丰富、实战能力强、业务水平高;资历资质,持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5年(含)以上,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注协”)执业会员。同时,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担任项目经理3年(含)以上;其他条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检查、咨询等工作,业务能力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0岁。近3年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参与申报推荐。
本次推荐选拔采取本人申请、事务所审核、省注协推荐、发函邀请等方式进行。10名以下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每所应推荐1名,10名(含)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应推荐1-3名。
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甘肃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专家申报表》,由所在事务所审核同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于3月8日前报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省注协应对申报人员逐一审核、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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