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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注协开展注会挂名执业行为整治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4-05-16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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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中国会计视野讯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9号)要求,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注册会计师社保信息,结合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劳动合同、个人纳税证明、工资流水、签字报告等材料,经核实,部分注册会计师存在社保参保单位与执业单位不一致、跨省在多个单位参保等涉嫌挂名执业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等有关注册会计师应当专职执业的规定。

需继续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在2024年5月26日前提交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印章的“同意停薪留职,离岗到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证明材料;不需继续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请在2024年5月26日前申请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

社保由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缴纳的注册会计师,需继续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请在2024年5月26日前将社保转移到现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需继续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请在2024年5月26日前申请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涉及国有企业下岗分流等情况的注册会计师,请在2024年5月26日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社保由多个单位缴纳的注册会计师,需继续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请在2024年5月26日前按专职执业规定办理社保清退等手续,将社保保留在现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需继续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请在2024年5月26日前申请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

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务必将本通知要求告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和涉及的注册会计师,在2024年5月26日前完成整改并将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省注协邮箱。逾期未报送或未提供相关材料的,涉及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2024年任职资格检查,省注协按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处理。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省注协将结合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发现提供虚假整改材料的,给予相关自律惩戒并在2024年年检公告公布。

此次整改中,需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的,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填写《云南省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送至省注协;注销注册后,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一并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送至省注协。

原文地址:http://www.ynicpa.org/ui/news.aspx?id=2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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