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更好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治理、提升审计质量,近期,省注协修订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及分类办法》(川注协〔2025〕148号),(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及分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及分类工作。
因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及分类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其评价结果直接关系到会计师事务所切身利益,对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引导作用。《通知》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综合评价及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遵守《办法》规定,实事求是填报信息,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可靠,有依据、可验证。
事务所综合评价采取指标评价方式开展。从收入、内部治理、资源、处理处罚等四个方面反映事务所状况,共10个具体指标,包括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60周岁以内注册会计师比率、参政议政、党群组织建设、信息化和人才建设水平、品牌延续时间、行业贡献、表彰奖励和处理处罚。
省注协预计11月末发布百家排名公示、12月上中旬发布事务所百家排名通告及分类通告,评价结果同步上传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画像系统综合展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