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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政策延长

来源:新华日报   发布时间:2022-04-13  作者:金亦炜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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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江苏省近日发布公告,明确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原标题:江苏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

为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江苏省近日发布公告,明确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自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及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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