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1年度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公告》。对20家会计所、20家资产评估机构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2家会计所和4名注会分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行业务等行政处罚。
以下为公告原文: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2021年度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检查情况的公告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职责,提升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发挥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效能,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2021年,财政厅分别联合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对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
财政厅组织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规定,抽选20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检查对象。按照财政部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无证经营”等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重点检查年度内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有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将涉及投诉举报的直接纳入检查范围。
检查发现,通过持续加强监管,促进整改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不断提高,但部分事务所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质量控制方面。质量控制制度制定不完善,未严格实施逐级复核制度,复核工作流于形式。二是审计业务方面。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未按规定确定或执行重要性水平;未按规定编制审计计划;监盘、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非注册会计师冒用注册会计师名义出具审计报告等。三是内部管理方面。未按要求进行业务报备;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
(二)资产评估机构
财政厅组织全省范围内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规定,抽选20家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其中,涉及投诉举报或相关部门移交的资产评估机构直接纳入重点检查名单。
检查发现,大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执业水平进一步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执业质量方面。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分析评价以及风险评价流于形式;评估程序履行不到位,评估取价依据不充分,评估方法选择分析不完整;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不齐全、不合规;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无实质性复核内容;评估报告不完整,应批露的事项未批露,批露的评估方法与实际使用的评估方法不一致;未按规定整理归集评估档案等。二是内部管理方面。未足额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与资产评估机构建立社会保险缴纳关系;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财务管理不规范,报销审批程序不完善等。
二、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财政厅严格规范程序,强化过程控制,依法依规处理处罚。目前,已对2021年检查的20家会计师事务所、20家资产评估机构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和4名注册会计师分别给予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行业务等行政处罚。处罚情况如下:
(一)给予成都一方弘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给予成都川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给予注册会计师李荣、王未宁警告、暂停执行业务4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给予注册会计师陈映、胡成兵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财政厅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有效净化执业环境,持续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财经秩序。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7月5日
原文地址:/szt/c102425/2022/7/11/10ae3a163a6745d7ab4d0ff832ffed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