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为引导资产评估行业内部良性竞争,继续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相关申报事项。
《通知》明确了申报条件、填报内容,并对地方评协的组织工作提出了要求。
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设立备案满3年,即《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于2019年12月31日前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二是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三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具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8份。
四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通知》要求,地方评协组织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自愿申报,于2023年5月5日前收集《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地方协会对申报信息进行初核,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匹配,将符合条件的特色机构申报信息汇总形成《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于2023年5月15日前提交中评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