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浙江省会计学会、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度会计科研立项课题的通知》。
公告称,根据《浙江省会计学会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研究的通知》(浙会〔2023〕3号)要求,2023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申报工作已于5月底完成,经组织课题立项评审确认,现将2023年度会计科研立项课题予以公布。
各立项课题成果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以邮件发出日期为准)。各课题组上报的课题成果名称应与立项课题名称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上报的课题成果须接受相似性检测,经相似性检测合格的课题成果,由省会计学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总会计师协会联合组织课题成果结题评审。凡涉嫌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或经相似性检测不合格的课题成果,取消评审资格或不予结题。
课题成果评审结论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对评审结论为合格以上的课题成果,报省财政厅备案后予以结题,对三等奖以上课题成果给予适当经费资助。省会计学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总会计师协会有使用课题成果的权利,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推荐,以促进会计科研课题成果转化。
原文地址:http://czt.zj.gov.cn/art/2023/6/29/art_1164164_58926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