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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4-02-27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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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4年3月会计行业最热关键词】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整理了2024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电子发票基本管理规定,强调“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二是增加发票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可以对发票数据进行提取、调出、查阅、复制”;三是细化发票违法行为认定情形;四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五是完善发票印制、领用、开具规定。

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 

财政部公布《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决定》共修改2条。一是完善考试复核制度,增加“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的规定。二是完善考试保密制度,有关条款修改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启用前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按照国家秘密管理”

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契约式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与格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以下合称合同指引)进行修订。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合同指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不对存量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与格式做强制整改要求,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存量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甘肃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

云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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