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落实北京市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及《北京市财政局2024年财会监督工作要点》(京财监督〔2024〕51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依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规定,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中,选取6家以上单位(至少1家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方面,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应包含社会团体国有资产在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结合部门预算管理关注“三公”经费等财政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等情况。
公司及企业方面,关注能源、交通、水利、医疗以及村镇银行、粮食贸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领域。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须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相关部门处理。
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结束。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单位的公示
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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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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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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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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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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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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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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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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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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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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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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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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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种子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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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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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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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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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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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czj.beijing.gov.cn/zwxx/tztg/202405/t20240527_3694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