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陵:强化体制机制建设 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近日,江陵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办法》等四项制度,进一步推进县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和议定事项更好落实落地。
一是建立督察督办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县委审计办负责协调督促县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工作及有关事项的工作要求、指示批示、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等。建立督察督办台账,通过致函督办、调研核查等方式,对成员单位及其他单位办理落实情况加强督促。
二是建立文稿运行制度,确保简化规范办文程序。主要包括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要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重要审计情况、相关工作请示、批示件办理等重要文稿的运行,在县委办公室指导下,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承办,报县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审定后执行。
三是建立协调会议制度,确保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协调会议由县委计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及县领导批示要求,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落实审计整改、促进审计成果运用以及完成县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是建立联络员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顺畅。成员单位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汇报对接、协调反馈等工作,具体负责跟踪督查落实县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确定的、涉及本单位职责的工作任务,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协助本单位的县委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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