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深圳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
公告称,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按照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深圳市财政局正依法依规开展全市名称中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字样,但未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启动以来,深圳市财政局已采取“点对点”电话通知、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发布整改通知送达公告及多渠道发布政策解释等方式督促“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
截至目前,深圳市尚有1家“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现将上述1家机构名单予以公告。公众如发现上述机构存在在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期间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鉴证业务),欢迎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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