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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深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4-11-23  作者:人民日报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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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北上广深均宣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近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此背景下,近日,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四地先后宣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等三部门18日晚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广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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