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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协发布《审计意见的合理保证》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4-12-11  作者:待查   编辑:clj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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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发布《审计意见的合理保证——基于行政监管的分析研究》。

过去的一年中,会计师事务所因虚假陈述被行政处罚的案件明显增加,且处罚数额呈加大趋势。为深入推进行业法治建设,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科学界定法律责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发布了《审计意见的合理保证——基于行政监管的分析研究》。

研究报告认为,审计意见是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分析了合理保证含义和目标,指出了合理保证对于注册会计师的保护价值,一方面勤勉尽责止于合理保证目的,另一方面判断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也止于合理保证目的。合理保证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主观能动性,包括确定所有重大方面的主观性、是否公允反映的主观性、合理保证程度的主观性。合理保证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注册会计师很难确定合理保证的尺度。我国行政执法在认定虚假陈述时未能充分关注审计意见的合理保证目的,对于勤勉尽责的要求是没有止境的。研究报告通过分析监管层作出处罚的理由及主要问题类型,能够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当重点关注哪些审计领提供重要的借鉴。

附件:审计意见的合理保证——基于行政监管的分析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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