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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选拔高层次财会人才(学术类)工作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5-03-03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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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开展选拔培养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学术类)工作,择优录取40人左右。

中国会计视野讯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选拔培养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学术类)工作的通知》,择优录取40人左右。

报名条件包括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教授(高级)以上职称,在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从事会计、财务审计等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满三年,有较强研究能力、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最近5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会计、财务、审计等领的省级以上公开发行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出版专著1部;或主持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省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以第一负责人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厅局级社科成果二等奖以上;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已参加过全国、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其他班次的,不再参加本次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责任给所在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参加选拔。

选拔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统一组织,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盟市财政局协助做好宣传、报名、审核等工作。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学术类)申请表》,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同意后,所在地报财政部门资格初审,2025年4月10日前报送财政厅会计处。

根据资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择优录取40人左右,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内蒙古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学术班)的选拔、培训、管理等费用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承担;学员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原文地址:https://czt.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tzgg/202502/t20250228_2674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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