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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实行市本级干部经责审计对象分类管理

来源:四川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25-09-04  作者:李俊林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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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乐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乐山市市本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完善4个方面15项措施,构建全覆盖、精准化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新格局。

原标题:乐山|实行市本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

为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近日,乐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乐山市市本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完善4个方面15项措施,构建全覆盖、精准化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新格局。

《办法》紧扣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根据部门经济管理职能范畴、经济活动体量、财政财务收支规模等情况,实行审计对象分类管理,采取差异化审计策略,明确同一审计周期内不同类型审计对象审计频次,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和关键环节。明确将各县(市、区)派出机构、党政工作部门正职的副县级领导干部确定为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消除审计监督盲区。

《办法》要求将有限审计资源投向关键领域,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精准发力,有力提升对重大经济决策、权力运行的监督实效。采取“分类施策、精准聚焦”的靶向审计方式,推动审计工作从全面覆盖向重点突破、从被动查错向主动防控转变,为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规范用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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