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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被警示

来源:同花顺   发布时间:2025-12-22  作者:同花顺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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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在审计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与2024年财务报表时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林志松收警示函。

原标题: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被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消息,福建证监局于2025年12月17日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林志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因其在审计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与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检查发现,该事务所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评价发行人执行收入会计准则是否恰当,未关注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变更,未保持执业怀疑态度并设计实施恰当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部分实质性审计程序缺失;借款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发行人利息资本化会计处理的职业判断存在偏差;固定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充分评价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合理性,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企业合并审计程序不到位,未运用恰当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上述行为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条款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刘杰、林志松负有主要责任。福建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如不服此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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