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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及董事长卓序等4人被警示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6-01-02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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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信息披露不准确,德马科技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卓序、时任财务负责人陈学强、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爱华、现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海被警示。

原标题:“V观财报|德马科技及董事长卓序等4人被警示”

中新经纬12月31日电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马科技或公司)31日晚公告,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3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据《决定书》,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5日,公司使用募投资金支付与募投项目计划支出无关的土地费580万元;2020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使用募投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景观餐厅”费用394.51万元。2021年3月至2025年8月期间,公司披露的半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目前公司已将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五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226号)第三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卓序、时任财务负责人陈学强、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爱华、现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海未能勤勉尽责,敦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卓序、陈学强、郭爱华、黄海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介绍,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综合物流系统集成供应商,专注于提供从工程规划咨询设计、智能物流设备制造到系统集成的全数字化链条服务,核心产品包括各种物流移动机器人、具身智能机器人及智能输送及分拣系统,公司深耕电商快递、鞋服医药、智能制造等行业,以“AI+机器人+物流”深度融合为核心竞争力,通过前沿技术创新推动和实现无人化物流场景。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德马科技实现营收12.16亿元,同比增长8.72%;归母净利润1.10亿元,同比下滑5.98%。二级市场上,德马科技31日收跌4.23%报21.26元,公司最新市值56.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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