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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股份及董事长叶继跃等被警示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6-01-20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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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信息披露不准确,三维股份及公司董事长叶继跃、总经理陈晓宇、财务总监李帅红、董事会秘书程沧收警示函。

原标题:V观财报|三维股份及董事长叶继跃等被警示

中新经纬1月16日电16日盘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维股份”)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叶继跃、陈晓宇、李帅红、程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泰橡胶)系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股份)关联方。经查,2025年3月,维泰橡胶与三维股份发生6000万元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经归还。此外,三维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三维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水权项目完工状态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维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的规定。维泰橡胶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的规定。三维股份董事长叶继跃、总经理陈晓宇、财务总监李帅红、董事会秘书程沧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维股份称,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反思、汲取教训,严肃整改,切实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官网显示,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0年,于2016年12月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三维股份”,股票代码603033。公司业务涵盖石化橡胶、轨道交通、精细化工及热电多个领,产品布局包括聚酯切片、涤纶工业丝、橡胶胶带、轨道交通预制品,以及电力蒸汽和BDO、PBAT等精细化工产品。

业绩方面,三维股份2025年三季报显示,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1.45亿元,同比减少3.50%;净利润亏损9544.63万元。2025年年初至三季度末,公司营业收入33.91亿元,同比减少8.50%;净利润-1.14亿元,同比减少311.31%。

A股市场上,三维股份16日收跌2.54%,报10.36元/股,总市值10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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