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首页 图片新闻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往日头条 专题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国内行业资讯正文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被警示涉内部治理等问题

来源:蓝鲸新闻   发布时间:2026-02-02  作者:蓝鲸新闻   编辑:lucy93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因内部治理等问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朱海英、王小曲、曹洪海、刘敬彩收警示函。

原标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被出具警示函,涉内部治理等问题

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曹洪海、刘敬彩、朱海英、王小曲。

决定书显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治理方面

一是人事和财务未实施统一管理。二是合伙人大会、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运作不规范。三是合伙人晋升、考核、分配制度不完善。四是部分专业委员会尚未发挥作用。

二、质量管理方面

一是未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风险评估程序实施细则。二是业务承接制度执行不到位。三是业务约定书签署与审批不到位。四是部分项目质量复核执行不到位。五是人员委派审批执行不到位。六是未制定统一的知识资源政策和程序。七是信息系统部分核心功能不完善。八是监控与整改工作开展不到位。九是个别项目审计底稿未及时归档。

三、独立性方面

一是职业道德培训管理不到位。二是部分员工未及时签署职业道德和年度独立性声明。三是部分审计执业项目独立性声明签署不完整。四是对部分员工及其近亲属买卖客户股票的监督不到位。

四、项目执业质量方面

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方面执行不到位,审计工作底稿记录错误或不完整。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曹洪海、刘敬彩对赛威客项目相关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朱海英、王小曲对同益股份项目相关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朱海英、王小曲、曹洪海、刘敬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延伸阅读:

  • 中寰股份信披违法违规收警示函
  • 出版传媒及公司董事长等4人收警示函
  • 信披不准确,和邦生物及相关方收警示函
  • 更多关于 警示函 的新闻 关于 警示函 的论坛帖子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