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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概览
时间:2026年04月23-24日(星期四、五)08:30 – 17:00 08:30 签到
地点:山西 运城 盐湖区槐东路188号 维也纳酒店 4层
费用:符合参会要求的IPA会员免费;非会员3600元/人
要求:企业财务经理及以上级别
学分:12学分,完成学习后5-7个工作日,会员可登录中文官网,在“CPD记录”中查询学分
报名:请于2026年04月16日中午12:00前点击此处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并提交预报名信息。(如满员报名将提前截止)

注:
报名须知:本活动仅开放唯一报名方式,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仅用于活动咨询。
参课确认:协会于活动开始前1-3个工作日发送报名结果及出席确认信息至已报名会员预留手机或邮箱,如未收到请及时联系协会确认。
课程简介
我国增值税终于完成了从暂行条例到正式法律的重大历史性升级。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同时,与之配套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新政也已同步推进。这一改革标志着我国第一大税种进入了全新的法治化阶段,其核心在于将过去数十年成熟的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化。
本次立法绝非简单的税制平移,而是在税率结构、征税范围、抵扣规则、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多个核心领域进行了深层次、系统性的重塑。这些变化将直接、深刻地影响到每一家企业的日常税务处理。 在新旧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企业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哪些适用新政策,从什么时间点适用新政策, 这是最现实最急迫的问题。
随着金税四期全面落地与数电票的加速普及,我国税收征管已迈入“以数治税”的新阶段。大数据爬取、资金穿透、跨部门信息共享等手段,使得企业涉税行为几乎“裸奔”。税务稽查不再仅针对重点税源户,而是覆盖所有经营主体,检查频次更高、穿透力度更强、风险传导更快。然而,多数财务人员对稽查仍停留在“被动应对”的层面,不清楚稽查的选案逻辑,不掌握检查现场的沟通技巧,更缺乏争议发生后的权利救济意识。一旦被查,往往因应对失当导致补税金额扩大、罚款比例升高,甚至触发刑事责任。
本课程旨在帮助财务人员从“怕稽查”转变为“懂稽查”,在合规框架下守住企业安全底线。并以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司编写的《大企业税务风险分析典型案例汇编》(内部资料)为参考,甄选了《案例汇编》中的多个真实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让学员们能够洞悉企业自身潜在的税收风险点,并传授相应的避险策略。
课程收益
1.把握全新框架:清晰理解增值税从行政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的重要意义,掌握新税法及实施条例构建的全新治理框架与立法意图。
2.掌握关键变化:精准学习征税范围判定、混合销售适用、进项税额抵扣(特别是不得抵扣项目)等核心条款的细化规则与实务界定标准。
3.掌握稽查底层逻辑:深度解析税务稽查的选案机制、检查流程与金税四期下的监控重点,帮助财务人员厘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三大税种的“雷区”分布。
4.传授稽查应对策略:重点传授“如何说话”、“如何取证”、“如何申辩”三大硬核技能,帮助财务人员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维护自身职业安全。
讲师介绍

周老师
20多年税务管理实战经验
历任大型企业高管
周老师拥有20多年税务管理实战经验,历任大型企业高管,深度参与风险管控、税收筹划、资金管理、成本核算、ERP运维等工作,业务知识全面,实操经验丰富。承接多家大中型企业财税顾问与讲师,曾为用友软件、国家电网、大北农集团、中海油集团、首钢集团等知名企业累计授课200+场,授课学员近20000人,堪称业内典型的实战派专家。
课程内容
第一天课程内容:增值税新政解读(共六讲)
第一讲: 增值税法及配套文件框架
第二讲:主要变化及跨期事项的调整原则
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6年1月1日以后为准的12个事项
1.无偿提供服务不再视同应税交易;
2.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5%降为3%;
3.自然人起征点提高至1000元;
4.30万元免税销售额和免予预缴销售额口径变化;
5.部分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取消;
6.部分税收优惠取消;
……
第三讲:稽查现场的应对与沟通
一、接到《税务检查通知书》后的黄金24小时
1.内部沟通:如何向老板汇报?需要准备什么?(老板最怕“硬刚”,要教财务如何引导老板配合)。
2.证据链整理:财务人员必须立即归档的资料清单。
3.聘请专业中介(税务师/律师)的时机与选择。
二、稽查现场沟通话术与底线
1.接待礼仪与态度
2.把握回答问题的尺度
3.资料提供技巧
三、争议处理与权利救济
1.如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
2.税务听证会的启动条件与应对策略。
3.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利弊分析,何时该“忍”,何时该“诉”。
第四讲:补税、滞纳金与罚款的计算与博弈
一、定性分析:偷税、逃税、漏税、避税的法律界定
1.定性不同,后果天差地别(60%罚款 vs 0.5倍罚款 vs 刑事责任)。
2.“主观故意”如何判定?财务人员如何自证清白?
二、滞纳金的“天文数字”问题
1.滞纳金能否超过本金?(法律争议点及实务口径)。
2.如何利用“税务机关责任”争取减免滞纳金。
三、罚款的裁量权博弈
1.《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
2.如何撰写《不予行政处罚申请书》或《减轻处罚申请书》。
四、刑事责任红线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刑标准与财务人员的自我保护(“不知情”的举证责任)。
现场提问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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