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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通报2021审计评估机构监督问题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2-05-09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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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北京证监局通报2021审计评估机构监督问题。

中国会计视野讯 北京证监局发布《2022年第3期(总第46期)会计及评估监管工作通讯》公布了2021审计评估机构监督问题。

以下为原文:

北京证监局2021年度审计评估机构监督检查问题通报

2021年,北京证监局积极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方针,扎实开展审计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责任,持续促进辖区机构提升执业质量。全年共对1家评估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12家审计评估机构的19个证券服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截至目前,检查工作已完成,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已在我局官网公示。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方面

审计意见作为审计结果的最终呈现,是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可信赖程度的评价,审计意见类型对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也对上市公司融资、退市等有重大影响。近年来,财政部、中注协和证监会陆续发布修订相关规范指引,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无保留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1号》等,进一步明确对注册会计师表审计意见及披露要求的规定。2021年,我局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开展了专题检查,涉及3个项目,发现仍然存在审计意见类型不当、审计程序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完善的情况,均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其中责令1个项目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以强调事项段代替非无保留意见。某项目审计报告中将应收债权减值事项和违规担保预计负债计提事项作为强调事项披露。经查,相关事项存在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的错报,审计报告中仅作为强调事项披露以及发表无保留意见的行为不恰当。

二是未就上年度保留意见消除获取充分审计证据。某项目上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涉及预付账款信托贷款、股权投资款性质等多个事项。本年审计中仅以上年保留事项在本年已发生变化,且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小为由,对本期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未就期初数据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未就上述资金往来的真实情况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且专项说明中未披露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判断过程及结论,未评价相关事项对本期期初数和当期审计意见的影响。

三是未充分披露审计受限情况。某项目保留事项包括无法就被审计单位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金额及形成原因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但未说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

二、“新所”执业方面

新《证券法》实施后,审计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由“核准制”变更为“备案制”,大量“新所”进入资本市场执业,为资本市场带来了新鲜的血液。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如部分“新所”规模较小、人才匮乏、质量管理能力较弱、风险意识淡薄,承接了与自身能力不匹配的高风险项目,导致审计程序存在较多缺失、审计报告质量较差。2021年,我局对2家“新所”从事的证券服务项目开展专题检查,均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事务所独立执业能力不足。某项目其中一名签字会计师自项目承接至报告出具均在境外,未实质参与审计相关工作,该项目在实际承做过程中,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度参与,并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担任现场负责人。

二是风险评估控制测试流于形式。某项目风险评估问卷模板化,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某项目底稿仅存档了被审计单位内部制度及部分凭证,未见关键控制点相关描述、控制测试样本明细、测试内容及说明,无法从控制测试中得出有效结论。

三是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包括未执行期初数审计程序;对回函不符、未回函的往来函证,未执行替代程序或替代程序不到位;未就被审计单位本期大额核销应收账款取得充分审计证据;未就预计负债转回获取充分审计证据;未对专家工作进行充分复核等。

四是审计意见类型不当。某项目在上年保留事项未解决的情况下,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某项目虽出具保留意见,但对保留事项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底稿记录不完善。

三、评估机构独立性管理方面

独立性是中介机构执业的基础,部分评估机构对独立性的认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从业人员遵守独立性规定,导致违反独立性要求的行为时有发生。我局近年检查中均发现相关违规事项,并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本年检查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机构内部控制措施不够有效。某评估机构内部制度中对独立性的要求较为原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管控手段也仅为要求项目组成员签署独立性声明,未采取要求员工申报投资情况、对员工投资情况进行检查等其他措施,控制措施较弱。

二是个别人员存在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某项目资产评估师在项目承做期间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股票;多个项目资产评估师在项目承做期间买卖相关上市公司股票。

辖区一季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变动情况

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北京辖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33家、资产评估机构78家,占全国的比例分别为36.67%、31.84%,较2021年底分别增加1家、5家。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

北京证监局通报2021审计评估机构监督问题

【警钟长鸣】

2022年第一季度,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北京辖区会计师事务所累计下发行政监管措施30份,涉及会计师事务所14家次、注册会计师59人次;对北京辖区资产评估机构累计下发行政监管措施9份,涉及资产评估机构4家次、资产评估师16人次。

原文地址:/beijing/c100277/c2442155nten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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