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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按最高扣减幅度实施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时间:2023-10-09  作者:王永珍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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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福建省印发通知,明确按最高扣减幅度实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凡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以及企业招用上述人员的,可享受优惠政策。

原标题:我省按最高扣减幅度实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根据中央授权,福建省日前印发通知,明确按最高扣减幅度实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凡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以及企业招用上述人员的,可享受优惠政策。

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上述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

与此前政策相比,从事个体经营的扣减限额从14400元提高至24000元,企业招用上述人员的扣减定额标准未变。政策实施期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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