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办中外合资企业成为贯彻中央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方针的标志性事件之一。为了吸引外资,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税收的“两免三减半”就是在这个时候开始的。当时,中国所有的企业基本都是国营企业,企业所采用的会计制度是《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作为几十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制度中对会计核算的要求是按照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等资金形态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举一个形象的比喻,可以称之为“打酱油的钱,不能打醋。”再加上国营企业投资主体单一,会计科目按照资金来源、资金占用分别设置,会计报表为资金平衡表和国家资金表等,只强调三项资金平衡。显然,这种会计制度框架不能反映外商投资保值增值和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从而构成了国家引进外资的一大难题。
在这种背景下,财政部开始研究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1985年3月4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于1985年7月1日起实施。实际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是针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工作而定的,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工作中带有共性的原则、方法和程序进行了规范,其内容之详尽、涉及之广超越以往。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由于该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个行业所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从而使这个制度淡化了行业色彩,突出了会计核算的实质内容,实际上树立了一个不同行业通用的会计规范的范例。这就为后续的会计规范改革,乃至为制定适用于不同行业和不同所有制形式各类企业的会计准则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制定的全新的会计制度,它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财务会计规范的全面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我国会计国际化的一个重要开端。
而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由农村逐步转向城市,城市经济改革的核心是国企改革。因此,会计核算如何更好地反映国企改革的要求,更好地体现独立客观的原则,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改革开放和吸引外资,就成为会计界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当时有一件事至今影响深远:1988年,为大力发展交通基础设施,铁道部向世界银行申请100多亿元的贷款以解决铁路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经过几轮商谈,世界银行初步同意给予这笔贷款。到了实质性商谈阶段,却出现了障碍,原因就是铁道部无法提供世界银行所需要的会计报表,因为国际通行的是资产负债表,而根据我国当时的会计制度只能提供资金平衡表,外国人根本看不懂这样的会计报表。后来铁道部求助于财政部,根据资金平衡表的数据人为转换了一份资产负债表。尽管此后通过了世界银行的审查程序,但这件事让当时的亲历者深刻地体会到中国经济要同世界经济进行交流,必须改革会计制度,借鉴国际惯例制定实施中国会计准则。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财政部会计司于1988年10月31日成立会计准则组,着手研究制定会计准则。仅仅用了三年的时间,到1991年11月,正式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草案》。考虑到改革的时机问题,草案形成后并未立即推向前台,而是继续完善、静候时机。1992年1月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全国掀起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浪潮,会计在经济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更加凸显,国务院领导也多次专题研究会计改革的问题。
由于这次改革意义重大,同时涉及全国各个行业、部门和地区,影响面大,为此财政部就会计准则的发布专门报告呈请国务院批准。经过紧张而高效的审批程序,《企业会计准则》(即基本准则)得到国务院正式批准。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以部长令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于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具体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引起了包括世界银行在内的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
这期间,让中国总会计师翘首期盼的《总会计师条例》(下称《条例》)在1990年也终于出台,它的出现彻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带有苏联模式的制度设计。《条例》对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等方面做了具体系统的规定,明确了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并规定了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这些规定对壮大总会计师队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济效益、推动总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全面趋同阶段:
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正在向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迈进
跨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持续较高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成为必须正视的现实。在这种形势下,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进入了适应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要求的新阶段。
2004年下半年,财政部会计司针对当时的形势进行了全面分析,在研究制定2005年工作计划时,提出了建设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实现国际趋同的建议。财政部党组和分管领导王军副部长果断决策,决定启动这一系统工程。经过艰苦而细致的工作,2006年2月,由一项基本原则、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而后,财政部采用了“逐日盯市、逐户分析”的工作方式对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控。从相关部门获得的报告资料显示,2008年的前四个月,在沪深两市1570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55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这1557家上市公司按照新准则调查后的2007年年初股东权益比旧准则股东权益净增加了1002.67亿元(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增幅为2.42%。通过监测的数据分析表明,上市公司较好地实现了新旧准则的转换。令人深受鼓舞的是:这份报告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欧盟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