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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怨两大职业 美国的会计师与律师(3)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05-07-14  作者:任明川   编辑:janny

阅读:11090  打印   RSS 字号:||

反对混业经营的律师认为:受雇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律师会迫于会计师的压力而牺牲律师的职业道德;两大职业具有明显的非兼容性,因为律师总要站在客户的立场上,而会计师则需同客户保持独立。而赞成混业经营的人则反骚反对的主要动机不是职业道德而是市场竞争。实际上,法律界内部在这一问题上存有分歧。这与其说是律师同会计师之间的一场较量,倒不如说是法律界内部的一场争论。少数州的法律人协会(如费城和华盛顿)业已放弃了对MDP的禁令。

2001年夏天,纽约州最高法院通过了对律师职业道德的修改,允许该州的律师同其他职业进行合作。同年11月,纽约成为第一个允许律师从事MDP的州。但是,有会计师提醒道:这仅仅是一种假象,并不像许多会计师想象得那么乐观,因为这里存在一个“以谁为主”的问题。在欧洲,MDP概念是建立在“法律分支机构”或“聘用律师”之上的。换句话说,就是一种以会计师为主的模式。纽约州的规定虽然允许MDP,但前提是以律师为主。历史地分析,法律界历来就不愿意容纳其他职业进入律师行,当然更不愿“居人篱下”而受雇于会计师事务所。在纽约州的MDP规则公布之前,会计职业在争论中占居上风。纽约州的规则为律师界扭转被动局面创造了条件。它一改过去敌视会计师的做法,转而倡导“忠诚”(10yalty)、“独立”(independence)等价值观,以及律师作为法律制度捍卫者的作用。而价值观的倡导可以突出会计师主导的MDP的潜在危险性。还有一个浅显的道理是:只有进攻才是最好的防守。

关于MDP的争论长期缺乏实证依据。为此,2003年美国田纳西大学的埃里克•搏斯特威克(Eric D.Bostwick)博士进行了一项实证研究。他从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纳斯达克(NASDAQ)的上市公司中随机抽样了3000家公司进行问卷调查,研究发现:公司需要并乐意接受MDP。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会计职业的“市场需求”论。但是,对会计师的一个“坏消息”是:SEC一直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因为审计独立性同律师为客户辩护之身份不相容。这一禁令在2002年7月萨一奥法案(sarbanes-Oxley Act)生效后变得更加严厉。为此,2003年10月,毕马威(KPMG)忍痛剥离了2000年刚成立的法律机构——毕马威法律(KLegal)。

结束语

美国会计师在职业化早期主要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国外为英国的会计师,国内则是律师和医生等成熟职业。如果说,20世纪初会计师以“仿效”律师为主,那么20世纪末会计师则开始“挑战”律师。传统上律师瞧不起会计师,而现在,会计师的经济实力已远远超过了律师。任何一家律师行都无法与“四大”相匹对。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会计师对市场的敏锐嗅觉和不断开拓。但在整个社会层面上,律师的影响仍大于会计师,其中的一个原因是政界多律师。21世纪初的一连串公司丑闻不仅使会计师“名誉扫地”,也玷污了律师的“正义化身”。正如SEC主席威廉•唐纳森(William H.Donaldson)在最近一次对投资基金的演讲中指出:公司丑闻中往往少不了会计师和律师的参与。为此,会计师也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不仅有安达信的“猝死”,而且有“四大”的巨额罚款与赔偿。不过律师的经济损失非但较少,而且有“因祸得福”之嫌。据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报道:2003年美国10大律师行中有7家的律费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真可谓“此失则彼得”。这着实值得人们玩味。(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

本文转载自《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6月号,本文经中国注册会计视协会特别授权,转载请联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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